《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0-11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制定的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为了有效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推进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再利用,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产、销售、使用性能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高强度农用薄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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