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7320吨农药中间体及原药项目(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7320吨农药中间体及原药项目,二期投资建设年产6000吨溴虫腈,年产6400吨氯化钠,2200吨亚磷酸钠,6520吨三乙胺。总生产规模合计为年产47320吨农药中间体及原药项目。位于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十五路东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总投资3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517276752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1-3968618
邮政编码:010062
联 系 人:潘耀华
E-mail:254590478@qq.com
四、网络连接
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7320吨农药中间体及原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网络连接如下:
http://www.nmbenxing.com/CorporateNews/6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12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具体的要求;
2、您认为本项目对您有哪些影响?您关注哪些方面的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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